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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上传时间:2016-05-05  上传部门:纪委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池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池发〔2014〕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创新载体为抓手,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促进院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院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我院地方高水平技能型大学建设。

    二、院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按照党章要求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其中,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健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实。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加强选人用人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三十条”、市“二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加强作风教育,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深入治理“庸懒散”、“吃喝风”、“卡拿要”等问题。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会议和活动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党风校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领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为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着力推行各部门权力运行清单和流程化管理制度,坚持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7.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师生员工中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支持查办案件。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领导、督促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廉述责年度报告。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处室(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及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组织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治理公款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私驾、上班纪律松弛以及群众办事难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追究的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制度刚性运行。

    四、健全保障机制

    (一)健全履责报告机制。院党委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院纪委每年向院党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院主要负责人每年书面向市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市纪委。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

    (二)健全约谈提醒机制。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约谈和谈话,提醒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平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由院纪委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同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培训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三)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坚持和完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相应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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