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2-17 上传部门:纪委办)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院纪委《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在全院开展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
学院科级干部和监察对象中的各教研室主任、各实训室主任、各专职辅导员。其他监察对象廉政档案以后分期逐步建立。不是领导干部的建档对象,其建档要求参照领导干部执行。
二、实施主体
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建档,各党总支、各部门协助。
三、建档材料主要内容:
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一);
由建档对象本人亲自填写(资料数据截止日期统一为2018年11月20日),所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签后,装袋密封、报告人在信封签名,以党总支为单位统一报送院纪委办公室建档。
2.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类措施实施情况登记表(表二);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提供2017年度以来述职述廉报告、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
4.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表三);
5.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或本级党委表彰、奖励的材料;
6.信访举报中有关个人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结果、处理决定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7.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情况的材料;
8.接受组织函询情况登记表(表四);
9.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登记表(表五);
10.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及腐化堕落等错误行为的查证核实报告,处分决定(免予处分意见),刑事判(裁)决书,或通报批评等材料;
11.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结果登记表(表六);
12.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
第2至第12项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按照逐事逐人原则负责材料归集,报送院纪委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党总支、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各党总支、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人员将本部门相关人员材料收集整理后于12月20日之前送交院纪委办公室。以后,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对照建档内容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建档对象的有关材料。
3.严明工作纪律。廉政档案属涉密资料,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归集、制作、使用各环节管理,确保安全。
附件:相关表格
(“表一”由纪委办统一印制,以党总支为单位领取,其它表格根据各自需要复印或在院纪委网站上下载。)
中共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