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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通报二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上传时间:2020-02-01  上传部门:纪委办)

一、东至县葛公镇养老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中心敬老院原副院长吴文忠挪用公款、侵吞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吴文忠利用担任敬老院院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挪用、侵吞、截留、违规报销等方式,将敬老院公款及院民救助资金、补助款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9月,吴文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石台县七都镇高路亭村村委会主任李志斌对光伏电站管理不力问题。高路亭村村委会主任、光伏电站原管护人员李志斌,在户联光伏电站日常管护和工作交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电站发生故障没有及时修复,造成2019年3月至5月连续40天未发电,致使贫困户收益受损。2019年9月,李志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池州市纪委监委http://www.ahjjjc.gov.cn/qhqzlydbzzfhfbwt1213/p/80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