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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点击次数:6419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外新闻信息的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公开性与可信度,树立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学院新闻发言人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新闻第一发言人原则上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同时设置第二发言人,第二发言人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人选。第二发言人兼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采访、新闻稿件统计上报等相关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媒体发布学院重要新闻和重要信息;

3.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安排或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4.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院工作、展示成果,增进媒体和社会对学院各项工作真实情况的了解,为学院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内容

1.学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决策部署;

2.学院推行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举措;

3.学院在实施立德树人目标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4.学院对外交流合作的重大项目情况;

5.学院招生政策及就业创业报告;

6.学院师生先进典型事迹,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7.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的事实情况和学院的处置措施等;

8. 对新闻媒体涉及学院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9.及时发布与学院密切相关、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共享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1.领导机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配合参与的领导体制;

2.协同机制。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危机处理机制。如果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经学院党委同意,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媒体、校内师生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院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途径

1.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

2.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通过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组织程序

1.策划新闻发布方案。学院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确定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院党委审定;

2.草拟新闻通稿。根据新闻发布方案,院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新闻通稿报院党委批准;

3.与新闻媒体沟通。新闻发言人得到院党委批准之后,立即与新闻媒体沟通,商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4.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采用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统一宣传口径答复记者的相关提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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