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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点击次数:6420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25

为使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公文,是学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文书,是学院依法治校和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学院公文处理指学院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应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学院的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翻印。

五、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学院公文。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推广电子公文,努力减少纸质公文,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七、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通知、请示、报告、函、决定、意见、通告、通报、批复、决议、纪要。

  •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八、公文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部门、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公文按规定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

    九、行文规则:

    1.公文行文时,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2.除学院办公室外,其它部门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3.各部门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需要时,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函件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向学院党政请示、报告工作,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等向校内各部门发布通知。学院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抄送被越过的部门。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部门。

    5.“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十、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学院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2.涉及职能部门的学院公文,由(主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草拟,送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公文送学院主要领导签发前,应当交由学院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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