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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院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说明
点击次数:4640             上传部门:工会             发布日期:2021-03-11

为做好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利益,院工会积极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为全院工会会员办理了三项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保障期限:意外伤害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女职工特殊疾病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重大疾病为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互助保障计划关系到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会员发生相关事项时,请于第一时间向院工会报备,院工会将根据相关程序申请保障金。

                                 

                院 工 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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