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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次数:4827             上传部门: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8-12-08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7日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实施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安徽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范围

学费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三)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少数民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确实无法支付学生者;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者;

4.其他有特殊经济困难者;

二、减免学费办理时间

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份进行。

三、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1.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推荐减免学费学生人选。

3.系部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经学工部审核、汇总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由学工部大学生资助中心制表,财务处办理。

四、学费减免的经费来源

学费减免的经费从学院校内资助专项经费支出。

五、减免学费的退赔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生活俭朴,遵纪守法,学习努力。如在减免学费后一个学年内,凡出现违法违纪、奢侈浪费及其它违反国家资助政策行为者,学校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2.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减免学费资格者,除退赔减免学费金额外,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享受学费减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中途退学或出国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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