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现结合《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要求:
1、因工作需要,经办人办理有关经济活动取得有效发票后,应在发票背面简要说明支出事由,注上“经办人”字样并签名。经办人是经济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须先将发票进行分类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或报销封面。经办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事由”为参加会议、培训、各类比赛的,应将经院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培训方面的通知或文件附后;经办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栏目时,应将车票、船票、飞机票等发票归为一类,汇总金额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车船费”一栏中;住宿费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住宿费”一栏中;如同时涉及交纳会议费、培训费、会务费或会费等,可在差旅费报销单“住宿费”一栏后的空白处,自行注明费用名称,并填写金额(单独交纳会议费、培训费、会务费或会费的,填制报销封面,并附经院领导签字批准的应交纳会议费、培训费、会务费或会费的通知或文件);经办人报销差旅费均需附经过批准的出差审批单红联。公务接待一事一结,报销时应附发票、菜单、签单、公函和经过批准的公务用餐呈批单。购买办公用小物品的直接填制报销封面。日常维修维护直接填制报销封面,其他各种维修性支出填制报销封面,并附各种维修记录和审核验收意见。政府采购项目和符合《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项目,填制报销封面时,还应附经过批准的采购报告、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申请、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合同和入库单;政府采购项目的供货方要按照合同总价款开具发票,部门负责人在签署意见时,要签署扣除质保金的意见;质保到期,部门要对政府采购项目再次进行质量论证,符合条件的,要求供货方提供其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原则上安排本部门原经办人员将其作为报销凭证并填制报销封面。其他事项均应填制报销封面。
3、经办人将有效票据及相关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或报销封面的正面左上角的背面。不同单位开具的发票不能共用一张报销封面,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除外。
二、经办人员报销流程:
1、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报销单据的背面须有证明人签名,并注明“证明人”字样,以利于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凡签订合同的经济业务,经办人必须确保合同的签订方与发票的开具方完全一致。
2、经办人将需报销的材料递交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须对有关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本部门开展的经济业务加强监管。
3、经办人将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报销凭证,递交部门财务经办员。
三、财务经办员报销流程:
1、财务经办员对受理的报销凭证,进行初步审核后受理,按学院下达的部门预算分类、归集、填制部门年度经费支出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原始报销凭证。为减轻广大教职工的工作量,财务经办员不能要求经办人员办理后续事项的报销手续,也不能允许外单位人员办理后续事项的报销手续。
2、每周一、周二(遇节假日顺延),财务经办员将归集好的报销凭证呈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3、财务经办员将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报销凭证送财务处审核。
4、财务经办员将财务部门审核后的报销凭证呈财务审批人签批。
5、财务经办员将签批的报销凭证,分类递交财务处。其中:公务卡结算或符合《池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池政办〔2012〕23号)现金结算条件的,递交财务出纳岗位办理;其他需要通过转账支付的,递交财务报账员岗位办理。
6、财务经办员定期按学院下达的院内预算类别与财务处核对支出明细账。
四、财务人员监管职责
1、财务审核岗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票据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票据附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财务出纳岗位受理报销业务时,要做好报销登记手续,并对受理的票据进行核查,对手续不完备、未办理公务卡结算或不符合现金结算条件的报销业务,不予受理。
3、财务报账员岗位受理报销业务时,要做好报销登记手续,并对受理的票据进行核查,对手续不完备的报销业务,不予受理。凡签订合同的经济业务,财务报账员必须确保合同的签订方、发票的开具方和款项的支付方完全一致。
五、报销规定:
1、经办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严格执行《池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2、教职工出差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实施办法(修订版)》第六章差旅费管理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3、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款接待管理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4、学院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涉及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和医药费等,严格执行《池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5、学院在境内组织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其直接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严格执行《池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6、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7、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执行《关于院内预算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池职院〔2016〕19号)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规定。
8、公共设施维护及小型维修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设施维护及小型维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
9、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设备添置申报暂行规定》和《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
六、其他要求:
1、经办人未按照报销规定办理报销业务的,报销流程各环节签字人均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未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进行刷卡结算的,不予核报相关费用;未附经过批准的出差审批单红联的,不予核报差旅费;参加会议、培训或参加各类赛事,未附经院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培训、赛事通知或文件的,不予核报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会务费或会费等相关费用;经办人报销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票据等,与经过批准的出差审批单批准的日期不一致的,不予核报相关费用;其他与规定不一致的,不予核报相关费用。
2、纪研究批准同意发放的在编人员各种费用,占用绩效工资总额(国家有明文规定不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除外),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自制单据上要有制表人签名、部门负责人意见和部门公章、分管领导意见、财务审核意见和财务审批人签批意见。
3、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批人报销有关个人业务的,财务审批人报销由其他院领导审批;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报销有关个人业务的,暂由其副职签署意见。属于部门“三重一大”的经济业务,按部门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5、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院工会、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