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导致的资源浪费,保障项目科学规范有序实施,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依据《职业院校智慧校园规范(试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立足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新建、升级、运维的 各类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撑,覆盖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体系等软硬件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全过程,服务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核心职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数据中心机房设备、服务器与存储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信息化系统建设。包括各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3.网络安全平台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安全防护软硬件系统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等;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面向师生提供公共信息化服务的服务平台,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信息服务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大数据平台、移动服务平台等;
5.信息化服务。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的运维服务,信息化项目咨询等。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论证、统一采购、统一建设、归口管理”的原则。
1.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全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制度,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2.图书馆是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的实施、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及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3.采购需求部门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需求和采购申报、项目建设及合同履约执行、项目运行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图书馆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在学院预算编制工作启动时,同步启动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网络安全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图书馆负责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由各采购需求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1.项目调研。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征集,对于预期建设的项目需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并做好项目调研工作记录。
2.项目申报。采购需求部门应基于本部门建设需求,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采购需求部门还需视项目建设要求撰写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3.项目论证。图书馆根据采购需求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预审并配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采购需求部门依据学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对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30万元以下的组织内部论证。
4.项目立项。采购需求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报学院和相关单位审定立项,对未批准的项目,图书馆不予提供系统环境和平台支持及网络接入。
第七条 对于临时性且为必须建设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在充分论证并明确经费来源的基础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以上程序完成项目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八条 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原则, 为加强计算和存储资源的集约化管理,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等信息化硬件基础设备,原则上由图书馆统一安排。
第九条 项目实施方案。同意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及时编制采购需求方案。采购需求方案论证时,图书馆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参与,采购需求部门应安排一名正式在岗人员作为项目具体执行人。
第十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建设程序如下:
1.采购需求论证。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需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包括采购数量、规格参数、技术标准、服务要求等)。论证程序及要求按照学院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采购。通过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按要求编制审定采购文件,按规定程序履行采购审批流程。
3.合同签订。项目完成招标后,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拟定采购合同,按学院有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查流程。
4.合同履约。项目合同履约过程即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采购需求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图书馆共同参与合同履约的监督,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试运行。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验收前,采购需求部门必须组织试运行,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对系统功能、性能等进行全面测试。
2.项目验收。采购需求部门成立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对项目试运行、履约资料等进行严格把关。初步验收合格后,图书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具体按学院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源程序、数据字典、使用手册、测试报告等。
3.资料管理。项目建设全过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交图书馆。材料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采购申请表、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
4.项目终结。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该项目视为终结,采购需求部门需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财务报账。
第四章 项目运维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购需求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的软件项目,原则上应统一部署在学院数据中心机房。采购需求部门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图书馆负责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及数据存储(含一卡通、虚拟仿真等)。
第十四条 项目上线前,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项目明确要求开展第三方测评测试的,采购需求部门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未通过评估的软件系统不可上线。项目软件系统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采购需求部门未能及时修复的,图书馆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运维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采购需求部门应当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对项目承担保修责任,原则上免费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维保应在项目招标时进行明确。项目实行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机制。项目质量保修服务期内,采购需求部门非必要不得对项目进行改建、扩建、升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企共建信息化项目、企业在校内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捐赠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合同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