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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通报五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上传时间:2018-04-19  上传部门:纪委办)

        一 、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钟鸣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6年至2013年,钟鸣在任涡阳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耗材以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钟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办理。

       二、石弓镇原党委委员宁文清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6月,石弓镇研究决定,打通该镇小康东路,需征地19.24亩,该项工作由镇党委委员、分管村镇建设的宁文清负责。宁文清以镇政府名义向董某借款66万元,共发放给村民补偿款251134.6元,剩余408865.4元没有发放,被宁文清挪用于个人经营开支。10月,宁文清擅自继续以小康东路征地补偿用款的名义,向董某借款80万元,挪用于个人经营开支,两次合计1208865.4元。宁文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义门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姜瑞等三人收受他人钱物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姜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他人现金,为死者不火化提供便利。姜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至2016年,义门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杨继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为死者不火化提供便利。杨继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义门镇四桥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志标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殡葬工作之便,收受他人现金、烟酒等,为死者不火化提供便利。刘志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马店集镇蒋吴村党总支原书记吴言本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吴言本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为死者不火化提供便利。吴言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涡南镇大于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西玉套取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2月,王西玉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务便利,套取大于村体育场建设款2万元占为己有。王西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