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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上传时间:2018-12-02  上传部门:招就处)

学生社团(兴趣小组)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拓展。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是指通过学校团委认可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兴趣小组)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兴趣小组)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兴趣小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学校审核批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兴趣小组)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兴趣小组)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兴趣小组),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校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填写《社团(兴趣小组)指导老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应在学校团委备案。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兴趣小组)规划社团(兴趣小组)发展,并对学生社团(兴趣小组)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保证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兴趣小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兴趣小组)负责人定期向社团(兴趣小组)管理部门、社团联合会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兴趣小组)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社团(兴趣小组)总课时不超过10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兴趣小组)活动1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学校团委提交《社团(兴趣小组)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学校团委提交本学期社团(兴趣小组)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工作量由学校团委根据《社团(兴趣小组)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十五条  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学校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兴趣小组)教师工作量。未如因社团(兴趣小组)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

1.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兴趣小组)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兴趣小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