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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职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121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3-10-25

各系: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11月14日对2023级高职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组织专业人员对测评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完成测评报告,对参测学生进行评估和开展对重点关注对象的约谈引导工作,现就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查正东

副组长:乔  斌

成 员:管志忠  何自清  周保平  董 俊  周立新  何 松  颜 红

技术指导:田再法  胡石  程福  徐童

二、测评对象

2023级高职新生,包括2020级五年制学生。

三、基础数据采集阶段(2023年10月23日—27日)

各系在编辑完成高职新生学号由学生处确认以后,按照附件表格内容,10月27日以前报送各系2023高职新生(含2020级五年制学生)基础信息,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516015585@qq.com。

四、宣传动员和基础数据输入阶段(2023年10月27日—31日)

1.各系学工科长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技术指导老师,学习学生上网答题程序和注意事项,并对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相关培训。

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动员、培训、引导本班学生学习进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测评任务。

五、组织实施(2023年11月1日—7日)

各系具体组织开展高职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安排,各班辅导员(班主任)作为测评主试实施测试,各系学工科长做好本系测试业务指导工作。

六、数据分析(2023年11月8日—11月14日)

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于11月14日前完成2023级高职新生(2020级五年制学生)心理测评基本情况报告,并且整理完成重点关注学生的筛选筛查工作,送达各系党总支书记处。

七、预约谈话(2023年11月14日—24日)

根据测评分析和筛查结果,对重点关注对象进一步分析诊断,确定需要预约谈话的学生名单,各系学工科长在收到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总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后,组织本系兼职心理教师或辅导员与学生约谈,并填写约谈记录存档,对于在约谈中发现问题严重,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者不能判断的情况,报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人员预约学生面谈并作出明确判断和处理。测评结束后,需在11月24日之前,根据约谈情况,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测评总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1.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系要切实加强心理测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测评前,要向学生讲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心理健康测试,让学生积极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在测评具体实施过程中,参与测评的主试和学生要按照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2.学生需独立完成信息修改和网上答题任务。

3.严格保密测评结果,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测评结果不对参测学生的学籍、入党、专升本以及奖惩和就业等产生影响。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程福  18905660060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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