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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点击次数:529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4-02-29

各系部:

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评选依据之一。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22级、23级(含五年一贯制)所有在册的学生。

二、测评办法及程序

严格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条款,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测评细则(其中2023级学生按照新修订的《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池职院〔2023〕78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民主推荐的学生干部代表及学生代表5-7人组成,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学生依据自身学期表现进行总结自评并上交证明材料,各系将上学期的旷课缺勤、违纪违规等情况以及学生平时的各项表现纳入到测评中。

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测评(跟岗实习学生可开展线上评议),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班级记录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核实情况计算分值,并在班级教室或班级QQ群、微信群内进行结果公示。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需通过系部网站进行宣传,系部监督方式由各系部公布,学院学生处监督电话:0566-2092431,邮箱:503181147@qq.com,及时解答在公示期内学生的咨询和质疑,给予更正或补充。

5.确定班级测评结果报系部审核并将最终成绩上报学生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重视素质综合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在开展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各系部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系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在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民主评议”环节时,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线上或线下集中进行,不得指定分数。同时,各班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公示期间,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投诉方式。

3.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也是对学生一学期努力成效的肯定,对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

请各系部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各班级《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及公示材料各系部自留备查。

联 系 人:胡石        邮    箱:503181147@qq.com

联系电话:0566-2092431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xlsx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xlsx

附件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docx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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