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现巩固拓展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皖教财〔2021〕4号)和《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池州籍脱贫家庭学生的重点帮扶工作,依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池职院〔2024〕26号)相关规定,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池州籍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中职、高职)脱贫家庭学生。
二、资金来源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资助经费。
三、实施内容
1.在我院就读的池州籍全日制(中职、高职)脱贫家庭学生,除享受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外,还可获得每生每年2000元的校内资助。
2.在我院就读的东至县祠村村和青峰村的全日制(中职、高职)脱贫家庭学生,将全额减免学费。
3.在我院就读的东至县祠村村和青峰村的全日制(中专、高职)脱贫家庭学生,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4.对于我院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相关政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1.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完成后,学生处将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反馈的脱贫家庭学生信息,精准建立池州籍就读我院脱贫家庭学生的信息库。校内资助资金将按年度直接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以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到位。对于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将立即停止发放资助资金。
2.对于户籍在池州市东至县祠村村、青峰村的脱贫家庭学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后,需要携带脱贫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复印件前往学生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学生处将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学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3.户籍在池州市东至县祠村村、青峰村的脱贫家庭学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后,可直接向学生处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处将优先安排这些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升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4.学生处将及时收取学生的申请材料,并与东至县祠村村、青峰村进行信息核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过核对无误后,将采取合理形式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据公示结果组织实施各项资助措施,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办法自23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