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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13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3-10-19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资助金额

免学费评审范围:我院中职(含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范围:我院中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一、二年级)中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我省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脱贫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全部享受一档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全部纳入国家资助的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国家免学费

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提交佐证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提交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

(2)涉农专业学生。通过学院学籍系统打印本人学籍页(学生处提供),内容必须包含专业名称。

(3)其他贫困学生。如实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班级初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收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学生资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召开班级民主评审会,评审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三)系部评审。各系部评选工作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院评审。学生处将各系部上报名单汇总,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材料报送

1.系部评审报告;

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

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4.《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佐证材料。

上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8日

联系人:常宽     电  话:0566-2092431


附件1: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2: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学生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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