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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财务处职责

1、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及有关其他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院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负责全院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凭证处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用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定期统计分析财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提供建设性意见,协助领导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附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6、协助学院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实施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7、负责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8、负责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真实反映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9、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以及移交等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财务处其他日常工作。

10、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