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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点击次数:4925             上传部门: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4-05-29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加强专业建设,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我院科研、学术水平,设立院学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1、学术委员会为全院最高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学术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关学术的重大事宜进行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专业建设的重大举措进行研讨或审议。
3、组织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
4、推荐和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带头人。
5、评议推荐重要的上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及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评审学院内重要科研项目资助的立项申请。
6、对其它有关学术问题进行审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大的声誉和影响,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能力,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
2、关心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关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科研体制的改革,热心学术活动。
3、学风严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善于团结合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任期与调整
1、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职能部门在兼顾专业比例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并报院党委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2、为使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学术委员会可视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成员调整。
第七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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