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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点击次数:5149             上传部门:图文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0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实现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

(一)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和校务行为,提高党务和校务效能,加强民主监督,为建设省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二)党务和校务公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围绕培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坚持依法公开、有序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务和校务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关系。三是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突出广大师生员工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的公开。四是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处理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三)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目标要求: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校情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务和校务公开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关系,畅通群众意见沟通渠道,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形成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

二、 党务和校务公开内容

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和个人隐私的都要进行公开。学校党委行政、各系(部)以及职能部门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内容,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确定(详见《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目录》)。

(一) 党务公开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党委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设置、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培养、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与使用、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内奖惩情况。

7、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情况,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培养和考评等相关政策,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10、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1、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4、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与总结。

5、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6、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7、专业设置与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产学研活动等情况。

8、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发放、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接受社会捐赠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9、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考核;人事调配和引进人才的岗位、条件、方法和结果;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用工招聘办法与结果。

10、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11、学校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经费决算情况、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代收代支经费及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12、国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

13、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4、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情况,外事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外聘专家任教及管理制度等。

15、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 党务和校务公开形式和程序

(一)党务和校务公开形式

1、坚持和不断完善学校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学)代会等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党务和校务公开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党委会、纪委会、党组织负责人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以及开展各级党政和群团组织活动的形式进行党务和校务公开。

2、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和校情通报会制度。学校党委行政每年定期召开全校干部大会,通报学校重要工作以及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或专题发布会。

3、设立党务和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专栏),充分发挥校园网、校园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公开有关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党政公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校报校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党务和校务信息。

4、通过座谈会、公布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电子信箱、设立党务和校务公开意见箱、建立学校微信群和QQ群等互动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及时沟通信息,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5、学校编制《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和校务公开目录》,明确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以及责任部门等。

6、学校的各类党政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汇编成册,置于学校有关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及档案室等场所,随时提供查阅。学生、教师相关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入学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二)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程序

党务和校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由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主动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提交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办公室,经学校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上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1、制定目录。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党务和校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明确各项公开内容的责任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行政各职能部门据此细化本单位的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和校务公开。

2、审查审定。党务和校务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公开事项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定。对于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或涉及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目录以外事项的公开,应报经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3、实施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的形式,可采取在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专栏公开;也可通过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或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及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及时、多样、便捷。

4、收集反馈。各基层党总支、系(部)和职能部门要认真收集广大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对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布结果。

5、归档管理。各基层党总支、系(部)和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和校务公开责任与监督

(一) 实行党务和校务公开责任制。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党务和校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人,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和校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要根据本细则精神,成立相应的党务和校务公开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自觉接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党务和校务公开,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和校务信息,公开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对按规定申请公开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或情况、给他人和组织利益造成损害并产生直接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工会、共青团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学校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的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推动工作落实。检查重点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方式是否得当多样、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时限是否及时有效、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群众对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是否认可和满意。

(三)学校将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各基层党总支、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接受市委、市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评议,配合做好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的工作。

(五)党员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党务和校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举报。党务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及时处理举报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六)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给予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公开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6、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党务和校务公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各党委委员担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具体承办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答复申请者提出的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指南、目录以及年度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6、组织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7、督促学校内设各级组织机构推进党务和校务公开;

8、与党务和校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党委把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部门组织实施,纪委、工会等协调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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