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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未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5983             上传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25

第一条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支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院未享受交通补贴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

第三条 规定区域范围为主城区,即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

第四条 报销程序: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因公务出行需报销的,应持正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当事人须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地点和事由(如:xx时间到xx参加xx会议;xx时间到xx办理xx事项),乘车人签名。

第五条 报销办法:严格按照公务出行一事一报。

第六条 适用人员每月所报费用总额不能超过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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