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各类评先评优、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实行加减分制,同一考核内容不重复加分或减分。每单项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总分×20%+智育测评总分×45%+体育测评总分×15%+美育测评总分×10%+劳育测评总分×10%。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在接受全日制高职教育的在籍学生。此外,我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及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系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对上学期情况进行测评。
第六条 各系成立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普通女生、普通男生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 测评程序:班级动员→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现实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填报,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初评、公示(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分数、核实分数和上报测评结果,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系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查、公示(系部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测评等级: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可定为优秀;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前20%-40%,且无不及格科目,可定为良好;最多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定为合格;凡学期内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校纪处分、考试作弊等现象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学期第二课堂总积分不达标的,均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倒数15%以内且测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含各类奖学金)、推优等资格。
第十条 各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的加分不重复统计,按最高分计。
第三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法纪意识、诚信程度、集体观念等。学生全学期班集体活动无缺席、全学期无旷课等行为,基本分得60分;缺席班集体活动或旷课等行为,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基础上每次扣5分计算。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学生在思想政治及个人素养情况、集体荣誉或个人荣誉等德育方面可按照如下明细表加分。
表1 德育加分明细表
加分项目 | 赋分分值 | 备注 | |
思想政治及个人素养情况 | 上学院青马班并结业 | 1分 | 获得优秀学员 另加1分 |
上学院党课并结业 | 2分 | 获得优秀学员 另加1分 | |
无偿献血 | 6分 | ||
集体 荣誉 | 班级上学期被评为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 | 班、团干每人加5分,其他同学每人加3分 | |
班级上学期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 | 班、团干每人加4分,其他同学加2分 | ||
个人 荣誉 | 由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机关单位、群团组织授子的德育称号,如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称号 | 30分 | |
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机关单位、群团组织授子的德育称号,如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学生、全市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德育称号,如最美大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个人荣誉(提名奖降1分)。 | 20分 | ||
由学院有关部门授予的德育称号,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大学生、军训标兵等 | 3分 | 同类型的荣誉只能赋分1次,院级荣誉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 |
由系部评选的德育称号,如自强之星等 | 1分 | 同类型的荣誉只能赋分1次,系级荣誉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 |
说明:不同级别的同类型个人荣誉按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加分。 | |||
(二)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可按下表2加分,加分以聘书或管理机构出示的文件为准,院级学生组织包括院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宿管会、护校队。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由各级团组织、辅导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建议另行加1-3分。
表2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加分明细表
类别 | 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系学生组织负责人 |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系级学生组织部门或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 | 院、系学生组织干事、各班班干(班长、团支书除外) |
加分 | 6 | 4 | 3 | 2 |
注: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位,限加2项最高分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在同学中间或通过手机和互联网随意谩骂他人、散布不健康、不实和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每次减5分;登陆非法网站,每次减4分。
(二)在宿舍内私自拉设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每次减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未经批准私自租房居住,每次减15分。
(三)在实习、实训期间,违反实习、实训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5分。
(四)受到系部通报批评,每次减15分。
(五)凡是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的,责任人每次减2分,经调查无法确定责任人时,允许宿舍成员进行申诉,如无人员申诉,则每人每次减2分。
(六)对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减1-5分。
(七)对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干部,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减5-10分。
第十四条 其他方面需要加分或减分,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通过,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执行,但每项加分或减分均不得超过5分。
第四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十五条 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教务系统内全部课程的成绩情况。基本分=考试科目平均成绩×60%+考查科目平均成绩×40%。
第十六条 各门学科成绩以百分制为准。对分级记分制的学科成绩应先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的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第十七条 补考科目的成绩按补考前成绩计算,缓考科目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申请课程免修的,按80分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学院鼓励学生提高技术技能,凡在参加外语水平、计算机等级、职业技能考试中获得相应证书,皆可在相应学期(以证书注明时间为准)按表3获得加分。
表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分明细表
类型 | 分值 |
英语6级、4级 | 6分、4分 |
英语A级、B级 | 2分、1分 |
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省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 4分、2分 |
职业技能高级、中级、初级 | 6分、4分、2分 |
普通话二级甲等、普通话二级乙等 | 4分、2分 |
普通话一级甲等、普通话一级乙等 | 8分、6分 |
(二)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科技能竞赛及创新创业类比赛,按竞赛等级分别给予相应加分激励,按表4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表4 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加分明细
获 奖 等 级 | 分 值 | ||
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4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6 | ||
省级 | 一等奖 | 14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10 | ||
市、院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系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三)创新创业能力
学院以培养具有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己任,凡自主创业(已完成企业登记且有实际运作),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计10分。
(四)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获奖,每篇(项)加15分;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诗歌、散文、短文等,每篇加10分;在院内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公开发表任何文章第二作者一律减半加分,第三作者不加分。
(五)学生在学期内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获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5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0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第五章 体育素质测评
第十九条 体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情况、体质测评达标、体育比赛成绩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男子1000米项目(≤4分32秒),女子800米项目(≤4分34秒)基本分为7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男子1000米项目(>4分32秒),女子800米项目(>4分34秒)基本分为50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积极参加“校园健康跑”活动,活动次数低于10次减分,10次之后完成一次有效跑步得0.4分,一学期完成35次得满分10分。具体按表5加、减分。
表5 “校园健康跑”活动加减分明细
有效次数 | ≤10 | 11 | 12 | ... | 33 | 34 | 35 |
得分 | 每少1次,扣1分 | 0.4 | 0.8 | ... | 9.2 | 9.6 | 10 |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优秀(≥90分)加10分,成绩良好(80-89分)加5分。
(三)各类体育竞赛(含运动会等)按表6进行加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表6 各类体育竞赛(含运动会等)加分明细
级别 | 破纪录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8名 | 团体 第1名 | 团体 第2-3名 | 团体 第4-8名 | 表演奖、优胜奖等 |
国家级 | 35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0 |
省级 | 30 | 25 | 20 | 15 | 10 | 20 | 15 | 10 | 5 |
市级 | 25 | 20 | 15 | 10 | 5 | 15 | 10 | 5 | 3 |
院级 | 20 | 10 | 8 | 6 | 3 | 8 | 6 | 3 | 2 |
系级 | \ | 5 | 4 | 3 | 1 | 4 | 3 | 2 | 1 |
学生组织(院学生会、社团等) | \ | 1 | 0.8 | 0.6 | \ | 0.8 | 0.6 | 0.5 | 0.2 |
①担任比赛裁判或评委,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每人每次按照10、8、6、4、2分,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②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前的集训,但参加比赛未获奖或因教练未安排其上场参赛,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③在各级体育比赛中,虽未直接参赛,但积极主动地为本班参赛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凡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扣1分。
(二)作为裁判或评委,不公平公正履行职务的,扣2分。
(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扣2分。
(四)辱骂、殴打裁判的,扣5分。
(五)找人替跑打卡、甚至花钱找人代跑打卡等,该学期代跑双方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计为0分。
第二十二条 因残疾或疾病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体育素质测评总分按70分计算,若参加单项体育比赛或活动则与其他同学一样另行加分。
第二十三条 美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和文明素质等。每学期至少观看或参加2次学院或系部组织的人文素质类相关活动(演讲、征文、辩论、朗诵读、知识、书画、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艺品制作、主持人大赛、辩论、文艺展演、成果展示、文化艺术节、大合唱、十佳歌手、戏曲进校园、心理情景剧等),基本分=60分;未参加或少于2次,基本分=40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美育类比赛(演讲、征文、辩论、朗诵读、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艺品制作、主持人大赛、大合唱、十佳歌手、心理健康情景剧等),按照表7进行加分。
表7 美育类比赛加分明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团体 一等奖 | 团体 二等奖 | 团体 三等奖 | 团体 优秀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25 | 20 | 15 | 10 |
省级 | 25 | 20 | 15 | 10 | 20 | 15 | 10 | 5 |
市级 | 20 | 15 | 10 | 5 | 15 | 10 | 5 | 3 |
院级 | 10 | 8 | 6 | 3 | 8 | 6 | 3 | 2 |
系级 | 5 | 4 | 3 | 1 | 4 | 3 | 2 | 1 |
学生组织(院学生会、社团等) | 1 | 0.8 | 0.6 | \ | 0.8 | 0.6 | 0.5 | 0.2 |
(二)美育类非比赛活动(书画展、摄影展、工艺品制作、文艺展演、成果展示、文化艺术节、戏曲进校园等),按表3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次以内纳入基本分,超过2次以上(第3次开始)方可按照明细表8加分。)
表8 美育类非比赛活动加分明细
级别 | 市级 | 院级 | 系级 | 学生组织(社团) | ||||
类型 | 参演人员 | 观众 | 参演人员 | 观众 | 参演人员 | 观众 | 参演人员 | 观众 |
分值 | 5 | 2 | 3 | 1 | 2 | 0.5 | 1 | 0.5 |
(三)在各级官方媒体(包括政府、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类作品,省级、市级、院级和系级分别得10分/次、8分/次、6分/次和2分/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未经批准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或男女交往不文明,每次减10分。
(二)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每次减8分;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每次减8分;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每次减8分。
第七章 劳育素质测评
第二十六条 劳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无通报,该学期宿舍成员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得60分;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有通报,责任人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扣10分/次计算,扣完为止;经调查无法确定责任人时,允许宿舍成员进行申诉,如无人员申诉,则该学期宿舍全体成员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扣10分/次计算,扣完为止。(走读生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为60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志愿公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含针对某项工作任务而专门组织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学期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义务时长,按表9加分。(志愿者义务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学期,以志愿汇APP数据为准)
表9 公益超额加分明细表
公益超额数 | 5-6小时 | 7-8小时 | 9-10小时 | 10-11小时 | 以此类推每增加2小时加1分,最高加20分 |
分值 | 2 | 3 | 4 | 5 |
(二)积极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参加院级立项项目加5分,个人自行社会实践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加2分。在各类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日等活动中,获市级及以上、院、系级表彰或荣誉另加3、2、1分。
(三)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检查活动,被评为院、系部文明寝室的,室长分别加4、2分,寝室其他同学分别加3、1分。
第二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类个人劳动或集体劳动者,每次扣2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就本办法未尽事宜,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池职院〔2023〕78号)同时废止。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