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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2025年5月)
点击次数:87             上传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5-05-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各类评先评优、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实行加减分制,同一考核内容不重复加分或减分。每单项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总分×20%+智育测评总分×45%+体育测评总分×15%+美育测评总分×10%+劳育测评总分×10%。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在接受全日制高职教育的在籍学生。此外,我院联合培养本科生及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系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对上学期情况进行测评。

第六条  各系成立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普通女生、普通男生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 测评程序:班级动员→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现实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填报,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初评、公示(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分数、核实分数和上报测评结果,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系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查、公示(系部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测评等级: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可定为优秀;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前20%-40%,且无不及格科目,可定为良好;最多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定为合格;凡学期内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校纪处分、考试作弊等现象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学期第二课堂总积分不达标的,均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位于本班倒数15%以内且测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含各类奖学金)、推优等资格。

第十条 各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得的加分不重复统计,按最高分计。

第三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法纪意识、诚信程度、集体观念等。学生全学期班集体活动无缺席、全学期无旷课等行为,基本分得60分;缺席班集体活动或旷课等行为,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基础上每次扣5分计算。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学生在思想政治及个人素养情况、集体荣誉或个人荣誉等德育方面可按照如下明细表加分。

1 德育加分明细表



加分项目

赋分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及个人素养情况

上学院青马班并结业

1

获得优秀学员

另加1

上学院党课并结业

2

获得优秀学员

另加1

无偿献血

6


集体

荣誉

班级上学期被评为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

班、团干每人加5分,其他同学每人加3分


班级上学期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

班、团干每人加4分,其他同学加2分


个人

荣誉

由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机关单位、群团组织授子的德育称号,如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称号

30


由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机关单位、群团组织授子的德育称号,如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学生、全市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德育称号,如最美大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个人荣誉(提名奖降1分)。

20


由学院有关部门授予的德育称号,如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十佳大学生、军训标兵等

3

同类型的荣誉只能赋分1次,院级荣誉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由系部评选的德育称号,如自强之星等

1

同类型的荣誉只能赋分1次,系级荣誉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说明:不同级别的同类型个人荣誉按最高级别赋分,不重复加分。


(二)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可按下表2加分,加分以聘书或管理机构出示的文件为准,院级学生组织包括院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宿管会、护校队。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由各级团组织、辅导员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建议另行加1-3分。

 

表2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加分明细表

类别

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系学生组织负责人

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系级学生组织部门或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

院、系学生组织干事、各班班干(班长、团支书除外)

加分

6

4

3

2

注: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位,限加2项最高分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在同学中间或通过手机和互联网随意谩骂他人、散布不健康、不实和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每次减5分;登陆非法网站,每次减4分。

(二)在宿舍内私自拉设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每次减5分;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未经批准私自租房居住,每次减15分。

(三)在实习、实训期间,违反实习、实训单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减5分。

(四)受到系部通报批评,每次减15分。

(五)凡是在卫生、安全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的,责任人每次减2分,经调查无法确定责任人时,允许宿舍成员进行申诉,如无人员申诉,则每人每次减2分

(六)对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干部,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减1-5分。

(七)对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干部,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减5-10分。

第十四条 其他方面需要加分或减分,可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讨论通过,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执行,但每项加分或减分均不得超过5分。

第四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十五条 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教务系统内全部课程的成绩情况。基本分=考试科目平均成绩×60%+考查科目平均成绩×40%

第十六条 各门学科成绩以百分制为准。对分级记分制的学科成绩应先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5分的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第十七条 补考科目的成绩按补考前成绩计算,缓考科目的成绩按缓考成绩计算,申请课程免修的,按80分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学院鼓励学生提高技术技能,凡在参加外语水平、计算机等级、职业技能考试中获得相应证书,皆可在相应学期(以证书注明时间为准)按表3获得加分。

表3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分明细表

类型

分值

英语6级、4级

6分、4分

英语A级、B级

2分、1分

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省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4分、2分

职业技能高级、中级、初级

6分、4分、2分

普通话二级甲等、普通话二级乙等

4分、2分

普通话一级甲等、普通话一级乙等

8分、6分

(二)学院鼓励学生参与学科技能竞赛及创新创业类比赛,按竞赛等级分别给予相应加分激励,按表4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表4 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加分明细

获 奖 等 级

分 值

学科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24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6

省级

一等奖

14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市、院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系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三)创新创业能力

学院以培养具有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己任,凡自主创业(已完成企业登记且有实际运作),均可得到相应加分激励计10分。

(四)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获奖,每篇(项)加15分;在有CN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诗歌、散文、短文等,每篇加10分;在院内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公开发表任何文章第二作者一律减半加分,第三作者不加分。

(五)学生在学期内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获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5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0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第五章 体育素质测评

第十九条 体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情况、体质测评达标、体育比赛成绩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男子1000米项目(≤4分32秒),女子800米项目(≤4分34秒)基本分为70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男子1000米项目(>4分32秒),女子800米项目(>4分34秒)基本分为50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积极参加“校园健康跑”活动,活动次数低于10次减分,10次之后完成一次有效跑步得0.4分,一学期完成35次得满分10分。具体按表5加、减分。

表5 “校园健康跑”活动加减分明细

有效次数

≤10

11

12

...

33

34

35

得分

每少1次,扣1分

0.4

0.8

...

9.2

9.6

10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优秀(≥90分)加10分,成绩良好(80-89分)加5分。

(三)各类体育竞赛(含运动会等)按表6进行加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表6 各类体育竞赛(含运动会等)加分明细

     奖项

级别

破纪录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8名

团体

第1名

团体

第2-3名

团体

第4-8名

表演奖、优胜奖等

国家级

35

30

25

20

15

25

20

15

10

省级

30

25

20

15

10

20

15

10

5

市级

25

20

15

10

5

15

10

5

3

院级

20

10

8

6

3

8

6

3

2

系级

\

5

4

3

1

4

3

2

1

学生组织(院学生会、社团等)

\

1

0.8

0.6

\

0.8

0.6

0.5

0.2

①担任比赛裁判或评委,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每人每次按照10、8、6、4、2分,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前的集训,但参加比赛未获奖或因教练未安排其上场参赛,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在各级体育比赛中,虽未直接参赛,但积极主动地为本班参赛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凡院、系、班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活动而不参加者,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扣1分。

(二)作为裁判或评委,不公平公正履行职务的,扣2分。

(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扣2分。

(四)辱骂、殴打裁判的,扣5分。

(五)找人替跑打卡、甚至花钱找人代跑打卡等,该学期代跑双方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计为0分。

第二十二条 因残疾或疾病经批准体育课免修者,体育素质测评总分按70分计算,若参加单项体育比赛或活动则与其他同学一样另行加分。

第六章 美育素质测评

第二十三条 美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和文明素质等。每学期至少观看或参加2次学院或系部组织的人文素质类相关活动(演讲、征文、辩论、朗诵读、知识、书画、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艺品制作、主持人大赛、辩论、文艺展演、成果展示、文化艺术节、大合唱、十佳歌手、戏曲进校园、心理情景剧等),基本分=60分;未参加或少于2次,基本分=40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美育类比赛(演讲、征文、辩论、朗诵读、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工艺品制作、主持人大赛、大合唱、十佳歌手、心理健康情景剧等),按照表7进行加分。

表7 美育类比赛加分明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体

三等奖

团体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5

20

15

25

20

15

10

省级

25

20

15

10

20

15

10

5

市级

20

15

10

5

15

10

5

3

院级

10

8

6

3

8

6

3

2

系级

5

4

3

1

4

3

2

1

学生组织(院学生会、社团等)

1

0.8

0.6

\

0.8

0.6

0.5

0.2

(二)美育类非比赛活动(书画展、摄影展、工艺品制作、文艺展演、成果展示、文化艺术节、戏曲进校园等),按表3加分。参加不同项目者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2次以内纳入基本分,超过2次以上(第3次开始)方可按照明细表8加分。)

表8 美育类非比赛活动加分明细

级别

市级

院级

系级

学生组织(社团)

类型

参演人员

观众

参演人员

观众

参演人员

观众

参演人员

观众

分值

5

2

3

1

2

0.5

1

0.5

(三)在各级官方媒体(包括政府、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类作品,省级、市级、院级和系级分别得10分/次、8分/次、6分/次和2分/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减分:

(一)未经批准随意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或男女交往不文明,每次减10分。

(二)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每次减8分;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每次减8分;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每次减8分。

第七章 劳育素质测评

第二十六条 劳育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无通报,该学期宿舍成员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得60分;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有通报,责任人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扣10分/次计算,扣完为止;经调查无法确定责任人时,允许宿舍成员进行申诉,如无人员申诉,则该学期宿舍全体成员的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按照基准分(60分)扣10分/次计算,扣完为止。(走读生劳育素质测评基本分为60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加分:

(一)志愿公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含针对某项工作任务而专门组织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学期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义务时长,按表9加分。(志愿者义务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学期,以志愿汇APP数据为准)

表9 公益超额加分明细表

公益超额数

5-6小时

7-8小时

9-10小时

10-11小时

以此类推每增加2小时加1分,最高加20分

分值

2

3

4

5

(二)积极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参加院级立项项目加5分,个人自行社会实践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加2分。在各类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日等活动中,获市级及以上、院、系级表彰或荣誉另加3、2、1分。

(三)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检查活动,被评为院、系部文明寝室的,室长分别加4、2分,寝室其他同学分别加3、1分。

第二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班级、系部、学院组织的各类个人劳动或集体劳动者,每次扣2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就本办法未尽事宜,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池职院〔2023〕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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