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本专科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五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学生家庭因监护人或供养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严重伤残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其它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学生经济困难影响到学业顺利进行的情况。
第六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分为3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最多可以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系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填写《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系部审核。各系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查,系部建议的临时困难补助名单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对临时困难补助人选和材料进行复核,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系意见等因素,经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给出资助意见及等次。
(四)学院审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临时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相关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资助资金,帮助学生度过难关。如学生经济状况仍未出现好转,相关系应将该学生纳入到下一年的国家资助项目中。
第十条 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有如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临时困难补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思想不端正、存在有损大学生形象言行的;
(三)消费行为与学生身份不相匹配的;
(四)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的;
(五)其他被认定为不可继续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的情形。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的,学院收回全部资助资金,依据《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其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池职院〔2018〕152 号)同时废止。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66号